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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制度
发布日期:2008-7-21
                             庐阳区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制度

                           (2008年7月3日庐阳区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庐阳区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来自妇女群众,代表妇女群众,是全区各行各业妇女中的骨干,是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构筑开放式和社会化的妇女工作新机制,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规范管理、加强联系、促进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服务妇女群众为重点,通过建立妇女代表联系制度,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的新途径,不断扩大妇女工作的覆盖面,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职责任务
    联系妇女。每位代表要保持与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妇女群众的密切联系,听取妇女群众的呼声,关心妇女群众的利益,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妇女组织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宣传妇女。妇女代表要在联系妇女群众的过程中,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以及妇联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广泛开展“四有”、“四自”教育,鼓励城乡妇女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代表妇女。妇女代表要增强代表意识,提高代表能力,积极参加各级妇联及各代表团、代表小组的活动;要广泛听取妇女群众的意见,及时了解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各级妇联提出意见和建议。妇女代表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通过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积极建言献策,向党委、政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服务妇女。妇女代表要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妇女群众的需求,积极协调、整合社会资源,服务于妇女群众,并将服务内涵提升到扶贫助困、科技帮扶致富、维护权益等层面,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妇女群众解难。
    三、联络制度
    代表团常设制。妇女代表大会期间的各代表团是组织妇女代表履行职责的有效组织形式,在大会闭会期间要常设,届期与代表大会的届期相同,团长、副团长在闭会期间继续履行组织活动、开展工作、联系本团代表的职责,一般各代表团每年要组织集体性活动1-2次,了解、反映本地区妇女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代表常任制。各级妇联组织要通过组织调研、视察、研讨、培训等活动搭建与妇女代表联系的平台;妇女代表要充分发挥群众性、统战性和社会性的优势,依据所在单位、行业、界别和地域等联系妇女群众,倾听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变以往的“一次性会议代表”为履行一届代表职责、联系一方妇女群众的“一届妇女代表”。
    代表小组常建制。为便于闭会期间组织妇女代表开展活动,本着灵活方便、界别相近的原则,各代表团可将代表划分为2—4个代表小组,明确小组召集人,并指定联络员1名,不定期组织代表开展调研、维权、议事等活动,推动代表加强与妇女群众和妇联组织的双向联系。
    在此基础上,建立妇联常委联系各代表团团长、团长联系代表小组组长、代表小组组长联系妇女代表、妇女代表联系妇女群众的逐级联系网络。
    四、工作制度
    调研议事制度。妇女代表就妇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及妇女工作的开展情况等进行调研和评议,了解妇女群众的需求和影响妇女发展的有关问题,可以个人、代表小组或代表团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为妇女工作献计献策。
    服务解难制度。妇女代表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或特长,为妇女群众提供政策咨询、知识普及、扶贫助困、维权接待、举荐人才等服务,帮助妇女群众释疑解惑、排忧解难,使妇女代表成为妇女群众的贴心人和代言人。
    履职汇报制度。妇女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每年至少主动向本代表团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妇女群众的心声和愿望以及对妇女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五、组织保障
    发挥妇联作用。区妇联负责牵头妇女代表联系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区妇联,区直机关、系统妇(工)委也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对各代表团的指导和联络,处理与妇女代表工作相关事务,建立妇女代表联系管理台帐。
    提供履职条件。代表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了解掌握代表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确保代表联系制度落到实处。
加强培训工作。各级妇联组织要从提高代表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入手,根据妇联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代表的培训,提升代表的履职能力。
    座谈交流反馈。各级妇联通过召开不同方面妇女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及时通报妇女工作情况,交流妇女代表发挥作用的经验,对妇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供的信息报告,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要转报区委和政府。
    评选表彰奖励。届内(两年)开展一次优秀妇女代表、优秀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团的评选表彰活动,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组织建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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