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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床保姆”悖道德违法律
发布日期:2007-7-6
    有报道说,现在有一种保姆除干一些正常的家务外,还可以与男主人“同床”。这种“同床保姆”收入可观,最高月薪达2000余元。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种保姆和被别人“包养”没有多大区别,而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11月6日《三秦都市报》)
聘用这种“同床保姆”的家庭,大都是那些自己离异或者是老伴去世的男性雇主。这种保姆和雇主之间你出钱,我陪你“同床”的雇佣关系,看似你情我愿,不碍他人,实则既败坏了社会风气,又违反了国家法律,存在着诸多的不妥之处。
   “同床保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实际上就是性伙伴,属于严重违反道德的问题。这种“同床保姆”倡导了一种不健康的社会风气,违反了基本的道德准则,对当事人的儿女亲人都造成了伤害,实在是危害不浅。
    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一些城市独身老人和单身雇主往往以小恩小惠或者金钱来诱惑那些从农村来的进城务工女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一些农村妇女到城里打工,多数都缺乏技能知识,没有一技之长,只能通过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挣取微薄的收入,很容易误入以性获取金钱的歧途,这就演化为一种保姆和雇主之间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已经涉嫌违法,和卖淫嫖娼有类似之处。
 

                                                    源自: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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