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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建功
合肥市“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07-5-8
各县区妇联、市妇联各部室: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十一五”期间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省妇联《关于动员组织全省妇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市“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巾帼示范村”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部署,以“建设新农村、巾帼创佳绩”为主题,以培养新型女农民、发展特色新经济、倡导文明新风尚、营建美丽新家园、创造美好新生活为内容,开展“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努力打造新时期农村妇女工作品牌,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和农村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创建目标
(1)生活富足安康:全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发展,踊跃参加“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家庭收入明显提高,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上升。
(2)村风文明向上:全村妇女崇尚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农村文化娱乐活动。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邻里互帮互助,团结和睦。热心公益,奉献爱心。
(3)村容整洁美观:全村妇女具有强烈的环保意识,珍惜节约资源,自觉净化、绿化、美化环境。村庄脏乱差状况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社会秩序稳定,村民安居乐业。
(4)家庭和谐幸福: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爱、尊老爱幼、民主平等、宽容谦让、诚实守信。家庭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新知识,学习新技术。家庭成员知荣明耻,道德修养好、素质高。家长具有现代家庭教育观念,子女健康成长成才。
(5)女性素质提高:全村妇女思想解放,敢于破除陈规陋习,善于改变生活方式,言谈举止文明优雅。积极参与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政议政,为乡村“三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1、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
(1)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现代农业建设,围绕村主导产业加大培训力度,广泛开展文化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绿色证书、劳动技能等培训,务农妇女每人掌握1-2门先进的农业实用新技术,通过积极发展优势农产品增效增收。实施“双培双带”计划,即乡(镇)妇联干部、村妇代会主任普遍得到培训,把女能人培养成为妇代会主任带领致富,把村妇代会主任培养成为致富带头人;村妇代会动员组织农村妇女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她们的科技水平、致富能力和整体素质。
(2)组织引导创业。组建一个以妇女为主、机制灵活的新型生产合作组织;选树一批双学双比、“三八”绿色工程以及妇女创业示范基地;扶持一批“种、养、加”女致富能手和科技示范大户;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女农民典型;努力发挥女能手和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从而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具有市场前景的主导产业。
(3)推动务工就业。健全农村妇女劳动力基础台帐,对农村妇女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提供劳务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使农村富余女劳动力有序转移;组织企业家与农村创业妇女结对帮扶;支持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从而吸纳周边妇女就业,实现共同致富。
2、建设文明和谐农家,促进“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1)实施美德在农家活动。组织妇女签定美德在农家承诺书,引导农家开展“五学”(学文化、学科技、学管理、学法律、学市场或网络经济知识),发展“三小”(小果园、小花园、小竹园),带动“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力争实现“四化”(家庭生活文明化、家庭成员学习化、家庭致富科学化、居室庭院优美化)等目标。
(2)推进农村家庭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倡扬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设立光荣榜、宣传栏,大力宣传各类先进典型;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双合格家庭等特色家庭创评活动,树立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构建团结互助的邻里关系。举办农家趣味运动会、家庭艺术节等活动,活跃乡村妇女文化生活。
(3)开展净化家园行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四清”(清垃圾、清粪堆、清路障、清院落)工程,治理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等现象,解决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散”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
3、完善农村妇女儿童维权机制,促进“管理民主”社会稳定
(1)提高农村妇女民主参与程度。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民主管理教育,提高妇女履行民主权利的能力;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村民自治,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完善村妇代会建设,推动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工作。
(2)维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契机,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重点关注和推动解决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征地补偿、家庭暴力、外出务工和离婚等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宣传优生优育,倡导男女平等;关注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做好弱势群体的温情帮扶。
(3)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深入开展“平安之家”、“无家庭暴力村庄”等创建活动,深化“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活动,反对铺张浪费、封建迷信,做好家庭防拐卖、防盗窃、防隐患和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工作,促进农村平安建设。
4、落实各项帮扶举措,增强创建实效
(1)实施项目资金扶持。市妇联对首批试点村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用于妇女活动场所以及示范基地的建设等。并在创建效果好的村重点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项目,利用项目资金集中扶持能人、大户,扩建示范基地,帮助当地发展特色主导产业。
(2)搭建城乡妇女互动平台。充分发挥女企业家协会、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妇委会等组织优势,与村妇代会开展“一助一”帮扶以及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与示范村结队共建等活动,以城带乡,统筹发展。
(3)开展志愿服务行动。根据妇女和家庭的需要,组织专家、志愿者等深入乡村开展科技指导、法律讲座、政策宣传、家教辅导、健康检查等服务。
三、创建步骤
第一阶段:选村定点,制定规划(3—4月份)。3月底、4月初,要选村定点。各区、县(市)妇联要并同省“百镇千村”、市“十镇百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各区、县的试点村建设结合起来,在深入实际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筛选1—2个基础较好、易于创建的行政村作为“巾帼示范村”创建试点。4月份要结合示范村实际,研究确定示范村创建总体目标、创建规划和具体措施。示范村创建定位可以不拘一格,各有特色,可确立“巾帼科技示范村”、“巾帼生态示范村”、“巾帼文明示范村”、“巾帼致富示范村”等不同的创建主题。
第二阶段:启动试点,抓好创建(5-10月份)。各级妇联组织要利用相关方式举行示范村启动仪式,市妇联将为试点的巾帼示范村挂牌。要上下联动,按照建立完善村妇代会组织、定期开展科技培训及文明创建活动、培养建树品牌示范基地阵地等项工作要求,逐项抓落实。要建立科学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健全评比组织等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创建成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推广(11-12月份)。各县区妇联要对所创建的“巾帼示范村”试点进行自检自查,做好资料归档和创建总结工作,接受验收。市妇联对创建的开展情况将适时组织考核评估、总结方法经验,以此带动更多的村成为巾帼示范村,在此基础上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推动,逐步铺开。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妇联组织要把开展“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作为动员组织广大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纳入日程,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市妇联成立创建“巾帼示范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部,其它部室共同协作,各履其责。各县区妇联要把“巾帼示范村”创建作为妇联工作的重要任务,成立相应组织,建立示范带动机制,帮助村妇代会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巾帼示范村”创建标准及具体内容安排。
(二)整合资源,共同推进。“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活跃农村妇女工作的有效载体。各级妇联组织要紧紧抓住当前全社会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的有利契机,坚持“党政领导、妇联主抓、妇女参与”的原则,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充分发挥各级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协调组织的办公室设在妇联的优势,协调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妇女联谊组织和社会各界,为“巾帼示范村”搭建资源对接平台,提供政策、技术、资金、信息、销售、项目、医疗、法律等有效帮助,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努力探索建立妇联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统筹兼顾、务求实效。各级妇联组织要切实把握和处理好业务工作与示范村建设的关系,要要围绕乡镇、村工作中心,力求使“巾帼示范村”创建与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创平安村镇相结合,与实施妇女创业、发展农村妇女经济合作组织,与加强农村妇女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完善的农村妇代会活动阵地相结合,力求取得实效,确保创建活动的连续性和长效性。市妇联党组决定把创建“巾帼示范村”工作作为考核妇联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妇联组织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真抓实干、常抓不懈,使创建活动开好局,起好步,见实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妇联组织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在“巾帼示范村”中营造创建氛围,大力宣传“巾帼示范村”的创建意义,鼓励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示范村的创建活动。要通过多种媒体宣传报道在“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各类妇女典型以及先进经验,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做贡献,家家和谐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在以后开展的帼示范村”全面争创过程中,市妇联将每两年举行一次表彰活动。
二O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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