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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全市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发布日期:2007-1-9
合妇[2006]49号
全市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各县、区妇联:
为进一步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妇联系统法制化建设,提高妇联组织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全省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合肥市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紧扣“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组织动员全市妇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与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相结合,深入推进妇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促进我市妇女事业的进步,推动两性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2、主要目标:适应全市的工作大局,适应广大妇女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扎实地推进依法维权实践,进一步增强妇联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妇联组织各项工作法制建设,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男女平等、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观念,营造贯彻实行男女平等宪法原则的法治环境。
二、对象与任务
(一)宣传对象及要求
妇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是各级妇联干部、城乡妇女群众和社会公众。
1、各级妇联干部,重点是对各级妇联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规范决策,依法管理、维权和服务的能力;着力增强妇联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意识,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能力。
2、城乡妇女群众,尤其是农村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要着力开展城乡基层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引导进城务工妇女做遵纪守法、文明务工的新市民,增强城乡妇女的权利义务观念,引导她们合理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着力提高城乡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在基层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中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3、社会公众。要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任务
1、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各级妇联领导干部、广大妇女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形成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的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促进各级妇联干部、妇女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增强民主法治观念、爱国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深入学习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妇女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各级妇联干部、公职人员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的性别意识。
2、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题,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各级妇联干部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该法的主要内容,提高妇联系统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同时,把宣传贯彻妇女法与妇联的各项主体活动相结合,深入到田间地头、街道社区,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良好氛围。
3、学习宣传与妇女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切实加强有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交通、信访、婚姻家庭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大力普及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4、学习宣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把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实践贯穿在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积极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要加强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基层妇女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和行使民主监督的能力。要进一步开展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及时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公民各项权益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三、基本要求和措施
(一)基本要求
1 、坚持和完善妇联干部学法制度。各级妇联要坚持和完善法律学习制度,把法制培训纳入各级妇联干部培训计划,举办专题培训;要逐步推行综合法律知识测评制度,以检验学习效果;要制定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计划以及考核标准和要求,逐步实现妇联干部法制教育规范化、制度化。
2、深入开展群众性普法宣传工作。要针对妇女法制宣传教育不同对象的特点,在继续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基础上,适应时代发展和群众需求的变化,综合运用法制培训、知识竞赛、图片展、现场咨询、宣传栏等直观性强的普法活动方式,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车载电视、广告、手机短信等现代化信息传播媒介,创造性的、有针对性的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要不断壮大兼职普法队伍,鼓励法律职业者、专家、学者、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主题宣教活动。要把普法活动的重心下移,以家庭和社区为着力点,充分利用各类妇联工作阵地和资源,着力将妇女法制宣传教育覆盖城市社区、农村乡村,注重因地制宜、因情施策,使更多的妇女群众能够受益。
3、继续开展行之有效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形式和载体。要不断深化“三八”妇女维权月和“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等主题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注重整合资源、发动群众、寓教于乐,努力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普法、维权和发展“三位一体”的全方位服务。
4、推进妇女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维权相结合。要加大实施“维权行动计划”的力度,加强源头参与,在推进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立法和监督执法的过程中宣传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强社会化维权,把维权实践作为普法的首要任务;加强实事化维权,逐步提升妇联法律服务和依法维权能力和水平;加强个案维权,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权益问题。要大力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综合开展防艾、禁毒、反家暴、防拐卖、安全等法制教育,预防和有效化解家庭、社会矛盾,促进“平安合肥”建设。
(二)保障措施
1、建立 “五五”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各级妇联要重视和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措施,落实领导和工作部门的职责。要成立由有关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
2、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各级妇联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分步组织实施。要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总结。
3、建立监督激励机制。各级妇联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评估考核指标和表彰奖励标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总结、表彰工作,积极推进“五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4、落实普法专项经费保障。各级妇联要根据普法工作需要,多渠道争取保障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维权工作专项经费,保证经费专款专用。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自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
2006年10月前为宣传启动阶段:市妇联制定《全市妇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各级妇联要结合本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普法规划,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工作。
2006年10月至2009年为组织实施阶段:各级妇联依据本规划及本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每年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10年为检查验收阶段: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对“五五”普法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各级妇联要适时组织评比表彰,市妇联将在全面总结基础上,评选、表彰全市妇联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典型。
合 肥 市 妇 联
二0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普法宣传 第五个 五年规划
报: 省妇联、市普法办
发:各县区妇联
合肥市妇女联合会 2006年10月31日印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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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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