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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保障女方对子女的抚养权?
发布日期:2006-7-21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将哺乳期量化为2年,指出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当然也有例外。在母方不宜、不愿或无法抚养子女的情形下,可随父方生活。
    为了保障离婚妇女对子女的抚育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0条对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做了重要的补充:“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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