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妇女发展纲要》(2001年--2010年)
前 言
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是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1996年12月市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合肥市妇女发展纲要》(1996-2000年)。5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妇儿工委议事协调作用,全面推进纲要的实施,促进了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 我市在妇女参政、议政、教育、脱贫、妇女保健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成效显著,一是妇女参政比例不断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上升0.6和7.1个百分点;三县四区党政班子配备了女领导干部,全市139个乡镇、街道,有115个配备了女干部。二是妇女劳动权利充分体现。妇女劳动就业率提高10%。三是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在校女学生分别增长33.3%、44.4%、62.23%;中、小学在校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基本实现村村有一名女农民技术员。四是妇女保健事业进一步发展。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1.12/10万,基本实现爱婴市。五是妇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建立了陪审员制度,成立了市劳动保障监察、母婴保健执法监督机构,成立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纲要》的颁布和实施推进了我市妇女事业的发展。但是,在妇女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妇女整体素质和参政水平偏低,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有待进一步落实。 今后10年是我市改革开放、实现现代化大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妇女事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时期。立足合肥市实际,依据《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制定《合肥市2001-2010年妇女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新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认真总结"九五"妇女发展纲要完成情况的基础上,针对难点和薄弱点,以提高妇女整体素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充分体现《纲要》的可持续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全面客观地构划新世纪合肥市妇女发展的蓝图。
目标与策略措施
总目标: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法律赋予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提高妇女整体素质,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 --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都要有一名以上女干部。政府所属部门60%以上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担任正职女干部的比例逐年提高。 --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的比例。 --女性相对集中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层中,要多选配一些女干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其中正副主任中要有女性。 2、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水平。 --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0%。 --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要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年均递增0.5个百分点以上。 --女后备干部比例逐年提高,不低于25%。
政策措施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以换届为契机,及时选拔优秀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的权利。 2、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重点选拔正职女干部和年轻女干部、县(处)级女干部的数量在现有基础上要有所增加。 3、加强女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培训,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安排已任女领导干部多层次、多岗位轮岗交流和锻炼,每届任期内必须进行一次培训,提高女干部的参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加强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采取下派、挂职、轮岗、交流等方式,让女后备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择优推荐、选拔、使用女干部。 4、加强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从县处级机关,特别是女性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女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从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锻炼任职。招考、录用干部时,应规定一定的女性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录用女干部。 5、企事业单位选拔聘用干部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劳动合同中不得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6、在聘用干部和录用公务员时,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或录用女性。 7、加强女干部的各级、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业务和整体素质,提高参与竞争的能力。 8、加强各级组织部门与妇联组织的联系,将各级妇女组织作为培养、输送女干部的重要渠道。注意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9.根据行业特点,不断提高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的比例。注意发现、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充分发挥女职工在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二、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妇女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城镇安置失业人员就业中女性比例达40%。 --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中,女性就业比例逐步提高。 --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扩大扶持贫困妇女脱贫项目的覆盖面。 2、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全市城乡要保障男女同值工作同等报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子工资相同。 3、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女职工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要帮助解决,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落实女职工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劳动保护。 --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4、确保妇女享有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资本等领域与男子平等共享资源的权利;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土地补偿、股份分红等权利。
政策措施 1、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对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依法查处和纠正。 2、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努力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大力开展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重点扶持第三产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参与社区服务。积极引导下岗、失业女工通过劳动力市场平等竞争和双向选择实现再就业。逐步提高妇女就业比例。 3、减少贫困妇女比例,把扶持贫困妇女脱贫纳入扶贫计划,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 4、建立和完善残疾就业服务网络,贯彻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5、企业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实现男女同工同酬。保障男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6、贯彻实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内容,改善企业(包括私企、乡镇企业及三资企业)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7、加大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安全生产、特殊劳动保护意识。保障就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 8、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不得传播限制妇女就业的招生、招聘广告。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适龄女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市区小学女童入学率达100%,农村地区达99%以上; --市区初中入学率达100%,农村地区达98%以上; --7-15周岁残疾女童入学率,市区达到95 %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2、提高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水平。 --市区及三县县城所在地初中毕业女性基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逐年提高高等教育中女性比例; 3、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低到3%左右。 4、进一步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水平,入学比例逐步提高。 5、提高妇女文化、科技教育水平。 --农村妇女劳动力90%以上接受技能培训,掌握1-2项实用技术; --每个行政村有1名以上初级女农民技术员,中级以上女农民技术员的比例逐年提高。 6、改善妇女特殊群体受教育状况。 --提高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年限; --提高流动人口中女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提高残疾妇女受教育水平。 7、提高妇女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率和女科技人员的比例。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坚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2、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中,要充分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女生特点,培养女学生的创造能力、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课程。 3、在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加强学校基础建设。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改革考试制度,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和环境。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体制。扩大教育规模,逐步提高中、高等教育在校女学生的比例。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渠道,帮助特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4、树立终身受教育意识。逐步建立以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开放性的终身教育体系。强化社区家庭教育作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 5、完善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对45周岁以下的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女职工,要普遍进行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参加培训的90%以上女职工取得继续教育和技能资格合格证书。 6、加强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实用技术和绿色证书培训。深化实施"双学双比"活动、女性素质工程,在各级部门的文化、技术培训中,女性比例要达到1/3以上。农村妇女文盲是扫盲工作的重点,社会方方面面要通力协作,积极抓好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7、落实女农民技术员评定制度。按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有关规定,每年评审一次。 8、重视发展特殊群体教育。贫困地区妇女的教育,推广"妇女连环脱贫"的经验和做法,扩大项目的实施。流动人口中女童教育要完善管理措施,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机会,尤其是要重视残疾妇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9、建立吸引和激励女性优秀人才的用人机制,为女性人才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条件,选拔重用女科技人员。
四、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加强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素质。 --提高妇科病普查率; --降低妇女缺铁血性贫血患病率; --防止和减少农村妇女的妇科病、地方病、碘缺乏病; --减缓女性性病发病率、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60%。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0/10万以下; --城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 --农村新法接生率达98%以上。 3、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80%以上,农村达50%以上。 4、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权利,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逐年降低,控制在0.7‰以下。 5、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6、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农村改水受益率。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 --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农村改水受益率99%,饮水卫生合格率达70%以上。
政策措施 1、在国家的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中体现妇女健康的主要目标。以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合理安排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满足妇女必要的卫生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和生活质量。 2、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水平,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利。 3、加快卫生立法,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将每2-3年一次的妇科普查项目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切实加强妇女疾病的防治,提高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 4、发展有益于妇女健康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进行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保健服务,尤其要为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5、巩固发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服务网络。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保健人员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建立布局合理、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急救和产科建设,创建爱婴卫生院,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母婴安全。 6、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加强对农村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保健服务,大力推行孕产妇住院分娩,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减少不必要干预,降低剖宫产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7、加强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高男性避孕方法的使用比重,推广安全、高效的避孕节育技术,降低人工流产率,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 8、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人口为主的管理服务模式。加强对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管理,为流动人口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9、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普及性科学知识,预防性病和艾滋病。中等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性健康、性安全讲座或课程。有效地遏制吸毒、卖淫嫖娼,加强输血系统和艾滋病病毒监测,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10、加大改水、改厕工作力度。加强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多渠道筹措改水改厕资金,把卫生厕所纳入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规划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广简易自来水厂的建设,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五、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 --建立、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网络体系。 --对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晓率,城镇达85%以上,农村达75%以上。 --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2、依法保护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平等权利。 --依法及时受理、查处侵害妇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案件,结案率逐步提高。 3、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提高侵害妇女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和结案率。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违法犯罪。 --遏制、打击卖淫嫖娼、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 4、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 5、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妇女权益维护中心,司法部门为特殊妇女、贫困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分支部门和机构。 --在法律援助中心,设立一定比例的妇女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纳入市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纳入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增强全社会保护妇女的法律意识,提高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2、加大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执法监督,确保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得到贯彻执行。 3、建立完善特邀陪审员制度、司法监督员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保证受害妇女的申诉渠道畅通无阻。 4、及时查处和审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依法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抚养子女等合法权利。 5、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 6、加大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力度。完善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监督、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和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7、坚决惩治贩卖毒品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教育和引导妇女充分认识吸毒的危害,对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积极创建"无毒社区"。 8、建立反家庭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加大社区、乡镇妇女维权工作力度,向受害妇女提供医疗咨询、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增强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9、加大《婚姻法》的宣传实施力度,依法监督、保障《婚姻法》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制定法规、政策和措施,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各级政府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或听取有关妇女发展问题的汇报。 2、为妇女发展创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扩大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覆盖面,强化性别平等意识。。 --宣传妇女进步与贡献,提高媒体对先进女性典型的宣传率。 3、妇女享有社会保障权利。 --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年龄妇女充分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过渡,确保失业女工、困难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建立特困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孤、老、残妇女的社会福利事业,尤其是社区服务业。 4、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关系。 --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提高职业妇女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逐步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进一步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市县要建立妇女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要建立妇女活动之家和家长学校。 5、为妇女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进一步提高城市总体环境质量。 6、提高妇女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妇女环境保护知识知晓率城市达85%,农村达65%。
政策措施 1、制定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规划,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将男女平等意识纳入新闻媒体和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和文化艺术等精神作品要突出对妇女中先进模范人物的宣传,严厉打击制售黄色、非法出版物行为。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享有各项社会保险的权益。 4、推进和发展社区老年公益福利事业,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会化服务。 5、加快城市社区建设,拓宽社区服务领域,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 6、将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重要内容。开展家庭文化和家庭美德建设,丰富妇女业余文化生活,倡导民主、平等、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 7、加强环保法教育与宣传,增强妇女环保意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环保权利。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巩固"一控双达标"工作成果,提高城市环境总体质量。积极推行"无公害"疏菜和绿色环保食品,优化营养结构。开发和研制适合妇女健康的保健品。 组 织 与 领 导
1、实施《纲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定期听取《纲要》实施情况专题汇报,指导、督查妇儿工委工作,确保《纲要》的贯彻实施。 2、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纲要》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建立《纲要》目标责任制,定期组织考核评比。 3、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和检查。 4、加强人大、政协及政府有关部门对本《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不定期的就《纲要》中妇女权益问题,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推进《纲要》的实施。 5、各级政府要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要适当安排专项拨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6、各级政府要加强妇儿工委办事机构的建设,拨给必要的工作业务经费和监测评估经费。各级妇儿工委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调查研究、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每3至4年表彰一批在实施《纲要》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监 测 与 评 估
1、定期进行《纲要》监测评估、检查和评审。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评估,市每3年对各县、区《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3-5年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2、《纲要》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统计监测组、专家评估组要认真履行职能。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保质保量完成《纲要》监测评估工作。 3、建立市级妇女数据库,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对《纲要》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4、坚持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作用,确保《纲要》的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