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首页
|
合肥妇联
|
妇联工作
|
交流探讨
|
女性风采
|
女性天地
|
资料中心
|
法律法规
|
文件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妇联工作
-
儿童工作
-
春蕾计划
合肥市妇联“春蕾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06-10-17
一、目标宗旨
“春蕾计划”是由全国妇联倡导,各级妇联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和海内外团体及爱心人士广泛参与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实施“春蕾计划”旨在广纳社会资金,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女童完成学业,提高其文化水平,增强学习实用技术的能力,成为一代新型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资助具备以下条件的女童: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特困且无其他渠道救助的女童。
2、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或确系特殊困难(年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单亲、重病、伤残家庭女童,学习成绩优秀且无其他渠道救助。
(二)用于发展“春蕾计划”事业
1、开展“春蕾计划”活动;
2、创办“春蕾”学校或“春蕾”班;
3、开展“春蕾”实用技术技能培训。
三、资助形式
“春蕾计划”可采取灵活的捐助形式:零散捐助、结对救助、项目培训和兴办“春蕾”班、“春蕾”学校的形式。
1、零散捐助金额不限。
2、结对救助:捐助500元帮扶一名女童完成小学或初中学业;分年度捐助,小学100元/年,初中180元/年;捐助500元帮扶一名女童完成高中一年的学业;捐助2000元扶持一名女童上大学。
3、兴办“春蕾”班、“春蕾”学校和开展“春蕾”实用技术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助金额。集体和个人捐款兴办“春蕾”班、“春蕾”学校可酌情冠名。
四、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特困女童登记表要如实填写,从严审批,确保内容真实,凡需市妇联帮助解决助学款项的要由县区妇联统一盖章、报送。
2、捐助资金要建立专门帐目,有专人管理,统一登记。接受捐款、发放捐款要做到手续齐全,票据规范。
3、各县区妇联在落实捐款时要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捐助款能及时、准确用于受助女童,严禁挪作他用;结对资助款严禁挪用给其他特困女童。并督促受助女童及时向捐助者反馈情况。
五、监督制度
1、建立健全“春蕾计划”档案,做好来访、来电、来函查询记录以及督办、反馈记录,做到材料齐全,查之有据,督办、反馈及时。
2、做好“春蕾计划”的资料积累和年终统计工作。
3、加强“春蕾计划”工作检查,各县区要定期进行自查,市进行不定期抽查。
合肥市妇女联合会
【
打印该页
】【
关闭窗口
】【
返回首页
】
春蕾计划
合肥市妇女联合会 主办 版权所有©
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